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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实施陆路入穗车辆安全检查的通告(公众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0-08-23
 

为了确保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会顺利举行,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亚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在2010广州亚运会举办期间,对进入广州市的机动车辆实施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在广州市际主要道路上设立治安检查站,对所有入穗车辆实施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或藏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陶瓷刀以及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禁带物品(具体目录见附表)。

届时,各治安检查站将开设快速验证通道,对持有亚运专用通行证车辆、“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实行快速安检;而对其他车辆,将逐车查验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并对车载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货运车辆另须查验货单。

第二条  为缓解因治安检查站安检造成入穗车辆积压排队拥堵的问题,提高路面通行效率,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道路实际通行能力和交通拥堵情况,对入穗车辆实行必要的临时交通管制和采取交通疏导分流等措施。入穗车辆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引导标志或者公安民警的现场指挥行驶。

第三条 因治安检查站实施安检或收费通道临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而造成高速公路收费通道待交费车辆拥堵的,不适用《广东省公路条例》第48条有关免费放行的规定。

第四条 如果入穗车辆或人员拒绝接受安检,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本通告自201091日起颁布实施,至1226终止。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禁带物品清单

一、禁带物品是指携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禁带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暂扣,携带禁带物品的人员应予以出发或登记处理。

二、人身安检中常见的禁带物品包括: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军警用器具;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固体;毒害液体;腐蚀性液体;放射性物体等。

1、雷管、炸药、导火索等爆炸物以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2、枪支、弹药等国家严格管制的物品;

3、弩、匕首、仿真枪等管制器具;

4、汽油、柴油、酒精、油漆、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固体;

5、硫酸、硝酸、放射性同位素等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

6、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7、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病毒等各类毒品;

8、淫秽物品、赌具等;

9、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